各2013級(2016屆)高中班主任:
根據海南省考試局文件瓊考辦〔2013〕48號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會考有關材料的提交進行如下說明。
學生提交的材料包括:學生本人居民身份證(11月18日由班主任匯總后交教務),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復印件。有以下三類情況的學生,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1. 本人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并經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確認的證明兩者關系及說明“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原因的證明書;
2.姓名與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必須補充提交所在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更改姓名證明書及其它相關材料;
3.法定監護人不是親生父母親的,必須補充提交人民法院的變更法定監護人的裁決書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
學生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復印件和需要補充的材料由班主任匯總后,于11月20日上交教務。
因我省的《2014年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實施辦法》已出臺,今年建立考籍對非本省戶籍的學生不再要求提交有關同意借讀批準材料。
要求:班主任在收集戶口復印件時,請認真檢查學生戶籍情況(針對以上3類情況),需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提醒并督促學生及家長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
海政學校教務
2013年11月1日